一、公证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不予办理的事项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二、当事人申请公证时公证处受理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申请公证时公证处受理的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当事人申请公证时公证处多久出结果
公证一般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证机构审查之后,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从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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