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基金会计模式构建的基本思路是:
按照新《会计法》和《预算法》的要求,借鉴西方政府会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改革的实践,制定基金会计准则或制度,以规范基金会计核算,实现预算会计模式向基金会计模式转变。实现这一目标,可分两步完成,一是以法规制度规范基金会计。即在现有预算会计模式运行下,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对基金从管理和核算两个方面予以规范。明确基金的种类、原则、基金会计要素、会计基础、核算程序和方法、基金会计报表的编制等内容。目前采用这种模式比较符合现在的实际,因为现有的预算会计模式基本适应政府及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基金尚不构成经济业务的主体。二是以准则规范基金会计。即重新构建我国预算会计准则框架,在预算会计准则或政府会计准则中明确基金会计的规范要求,实现预算会计模式向基金会计模式转变,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2.构建基金会计模式的几点思考:
(1)基金会计准则或制度制定问题。建议在财政部组建预算会计准则委员会或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专门负责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划、研究、制定等工作,按法定程序运行,最后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由财政部颁布实施。
(2)基金会计与现行预算会计模式的关系问题。现阶段仍然以现行的预算会计模式为主体,对政府及事业单位法规规定实行基金制的单位可先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关于基金主体问题,可将基金作为政府及事业单位大会计主体下的小会计主体来处理。
(3)基金会计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基础的问题。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基础不是与单位组织相关,而是与业务性质或业务内容相关,也就是说根据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因此,借鉴西方政府会计的经验,结合我国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要求,政府基金会计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这里的修正是指原则上、基本上的意思,对某些特定业务则采用偏向于权责发生制基础。事业单位基金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因为目前事业单位的收入渠道多,财政拨款比重逐步降低,那么事业单位应从过去以预算收入考核为主向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的转变,与之相适应,收付实现制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以评价和考核事业单位的受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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