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生的马虎,一把止血钳竟然在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农妇吕某某腹中隐居了18年。近日,该案有了初步的结果,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襄阳区某卫生院赔偿原告吕某某的经济损失1054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共计120429元。
今年55岁的吕某某系襄阳区古驿镇宋湾村四组村民。1988年6月12日下午,吕某某因腹部疼痛,由本组村民用凉床抬至襄阳区某卫生院进行检查治疗。卫生院将吕某某收留住院,施行破腹手术治疗。吕某某出院之后,一直感到腹部不适,时常轻微疼痛,吕及家人认为可能是治疗后不适症或妇科炎症,遂经常到诊所拿消炎止疼药或打针,以缓解疼痛。
2006年12月10日,吕某某腹部疼痛程度加剧,经检查,才意外发现其腹部长期疼痛的根源,竟是一把止血钳在腹内隐居作怪!吕某某于2006年12月21日在襄樊市中心医院住院,医生将腹腔内一长14cm、宽4cm止血钳取出。后经医学鉴定,吕某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医务人员的疏忽大意,将止血钳遗留在原告的腹腔内长达18年之久,给吕某某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损害,吕某某及其家人忍受了很大的痛苦,被告应承担因其过错给吕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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