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二、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未办身份证需当地派出所证明);
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3、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它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0、因战、因工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1、申请工伤认定的报告。
全文7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