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二条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父亲立遗嘱财产留给养女亲生儿起诉养女是在逃犯
年近90岁的谢老先生生前收养了一个31岁的女儿滕某,并在临去世前将自己全部财产留给滕某。记者昨天获悉,谢老先生的亲生儿子发现后调查得知滕某竟是一名在逃犯,因此将其告到了西城法院,要求法院判决遗嘱无效,并改由其继承。
谢先生起诉称,其父亲因精神分裂在北京家中养病时一直由孙子家照顾他。1999年,一个偶然机会,滕某与其父亲认识。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滕某就哄着他父亲收养她为养女,甚至哄得父亲立遗嘱将其两处房产等全部财产留给了她。这一切都还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2005年,谢老先生去世后,滕某就拿着公证遗嘱将谢老先生的两处房产改到了自己名下。直到这时,谢先生称他才知道父亲立遗嘱一事。
谢先生称其在调查时中发现,滕某竟然是一名网上在逃犯。他在起诉中称,滕某在2000年涉嫌以帮别人办事为理由,诈骗别人60万元钱财,随后逃跑,现在警方已在网上追缉。
谢先生认为,他父亲所立遗嘱和收养公证严重违法,而且其父亲本身有精神病史,被滕某哄骗,在这种情况下所立遗嘱属于无效。而他作为父亲的惟一合法继承人,应得到法律保护。因此请求法院判决该遗嘱无效,并由其继承。
记者从法院获悉,此案已被正式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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