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以上规定,购房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视为开发商已交付,开发商不会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损坏风险由购房者承担,但是,购房者拒绝收房并不会产生违约责任。当然,以上后果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产生的,如果合同有另外约定的,依其另外的约定处理。
购房者有正当理由拒收的情形:
1、房时未提供交付使用许可证或大产证;
2、交房时未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3、交房时购房者认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并有证据证明或经鉴定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4、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的。
存在以上情形时,购房者拒收房屋,视为开发商延期交付,应承担延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鉴于以上规定,建议购房者在收房时从严把关,仔细验房,发现问题的立即要求整改,即使自己的要求最后被证明是没有理由的,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晚入住而已,但如果房屋存在问题却签字收房,则收房本身视为对房屋外在质量的认可,另外收房后发现的问题是否能够归责到开发商容易产生争执。
购房者延迟收房会怎样
一般来说,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去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风险责任得以减免,转由购房者承担相关责任。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具体到购房者延迟收房的情形就是,如果无正当理由,在开发商通知购房者交房后,无论购房者是否办理了交房手续,接收房屋与否,收房截止日期后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其风险均由购房者承担,而且自截止日期后因该房屋发生的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另外,如因延期收房而导致开发商管理、维护房屋支出的,相关费用也由购房者承担。
交接房屋时购房者要注意什么
交接房屋时主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开发商是否取得了相关证明文件。其次是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住宅建筑规范的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否具备相关证明文件。
1、审查是否具备《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这是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交房条件的首要标准。
2、审查是否提供两书。即《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并审查其中需要开发商粘贴以及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备,是否有开发商及物管公司的公章。
3、是否开具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在交接房屋时,开发商应当将收取购房款的收据更换为销售不动产的发票。
4、在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要求物管公司提供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5、审查是否提供经专业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二)审查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标准以及住宅建筑规范要求
1、根据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检查房屋内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2、检查水、电、气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抄写三表度数。
3、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壁、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渗漏现象;地板是否有空鼓现象。
4、检查是否按照合同约定预留电话插孔、宽带网插孔和有线电视插孔。
5、检查水、电、天然气、上下水管道等是否开通和能正常使用。
6、检查卫生间及厨房的防水是否完好,是否有渗漏现象。
7、检查天花板、墙面、地面是否平整,层高是否符合要求。
8、检查门窗是否开启灵活。
以上内容,若发现有问题的,应当及时在房屋交接单上提出,并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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