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为几类
安全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3、较大事故;4、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此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四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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