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等级分类有四类,分别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一、水利工程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权对象是学校等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对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3、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危险,仍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造成重大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特大事故由谁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三十人(包括三十人)以上的死亡,或者一百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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