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依据伤亡人数以及财产损失的数额进行划分的。根据造成的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数额从少到多,可将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其中死亡人数、重伤或急性中毒人数与直接经济损失,只要其中一项达到相应等级划分标准即可。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安全生产事故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企业又或者是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没有达到国家安全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并且引起了重大伤亡事故;
2、企业又或者是事业单位的事故隐患经过有关部门又或者是单位职工提出,但是直接主管人员仍不采取措施改正;
3、企业又或者是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没有达到国家安全规定,存在事故隐患并且引起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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