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余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程怎么走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二、新余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保条件。
三、新余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身份证
3.一卡通账号
4.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5.家庭人员收入证明
6.书面申请书
四、新余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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