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除了宏观上的指导,征求意见稿还拟定了各级城市的落户条件。
中小城市仅对稳定住所和社保年限作出要求,城区人口在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在规定各种条件的同时,提出“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门槛最高的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尤其引人瞩目。
征求意见稿指出,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2013年年底,长沙市城区的常住人口约390万人,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最新城市划分标准,属于大城市。根据意见稿,未来“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全文4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