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计算方法有什么
时间:2024-01-15 04:03:33 1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高温补贴计算方法有什么

高温补贴计算方法可以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享有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按月计算或按日计算均符合目前的规定,如按日计算高温津贴,需工作日的温度符合上述规定,才享有高温津贴。

补贴标准

(1)江苏:每人每月300元。

(2)上海:每月300元。

(3)河南:每人每工作日10元。

(4)天津:按照每天31元的标准发放。

(5)北京: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7)湖南: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8)浙江:室外工作人员300元/月;室内工作人员200元/月。

(9)江西:室外作业人员不低于300元/月,室内作业人员不低于200元/月。按天:不低于20元/天,不低于3元/每小时。

(10)重庆: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1)陕西:室外作业人员15元/天,其他人员10元/天。

(12)海南: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3)湖北:每人每天12元。

(14)福建:5月12元/天,6-9月260元/月。

二、高温补贴申领事项

员工在高温下进行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另外,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一般高温补贴各个地区的发放标准不同,如果高温补贴不发放的话,那么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相关用人单位。或者是到工会获得帮助。高温补贴一般是指劳动者在高温的环境里进行工作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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