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的车辆会被法院执行吗
1、担保人的车辆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是执行的顺序有差异。看担保人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两者的执行次序是有差别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执行担保人的程序是什么
1、被执行人主动提出申请。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想达到延缓执行的目的,应当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的申请。执行担保申请一般应书面提交给执行法院,以便执行法院进行审查。执行法院不应主动依职权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特别是不能在明知被执行人根本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强迫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2、移交担保物或办理登记手续。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移交质物或办理登记手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财产提供质押时,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移交质物,并占有质物,对不能移交的财产权利,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当被执行人或第三人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抵押时,凡是依法应当登记的都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对可登记的可不登记的尽可能办理登记手续,以免第三人对抗。
3、经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在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担保申请后,须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取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因为执行担保直接涉及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申请执行人同意是其处分自己权利的一种表示,是执行担保成立的最重要的条件。
4、人民法院审查。执行法院受理担保申请和担保书后,应当审查担保是否符合担保的条件,审查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已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审查担保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审查担保物是否属于担保人所有,担保人是否有处分权,非其所有的财物或无处分权的不得作为担保物,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是否明确。
5、人民法院认可。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也同意担保,不一定就能产生担保效力,还需经法院认可。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符合法律规定的,通常应予认可,接受担保,认为担保手续欠缺的,可以不接受担保,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补办手续,认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不应接受担保。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的银行卡会不会被冻结
贷款人不还钱,担保人的银行卡可能会被冻结。作为保证人,是有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银行的合同条款都会设计成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无法履行还款责任的话,银行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人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法院查封冻结和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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