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淹死跟组织者是否有关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组织者在活动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自然人的死亡就跟组织者没有关系;组织者存在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对死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游泳淹死,同行人有责任吗
一起去游泳造成溺亡同伴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具体分析情况。
1、对于成年受害者来说,其对游泳行为本身的危险性也应有充分的预见和认识,故受害者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2、游泳的提议者如果具有诸如没有告知受害者水域的情况,没有在险情发生之时及时提醒受害者等情况时,提议者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同行人也是未成年,同伴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未成年人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对其子女依法负有教育、监督、管理和保护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0、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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