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会协商约定孩子抚养费,之后一方不按照履行自己的义务,此时另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对方追索抚养费。在去法院起诉的时候,需要用到的材料包括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明等,夫妻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件,民事起诉状等等。若本身之前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就是通过法官作出判决的,这个时候对方再不履行,则可以直接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以谁的名义起诉
子女抚养费以子女的名义起诉。未成年子女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理人以子女的名义代为提出起诉。当父母双方均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子女作为原告,起诉要求父母双方或任何一方支付抚养费,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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