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合并之前,很多企业利用部分省市级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而合并之后,很多企业的这种优势就没有了,而纳税人以此为基础的税收筹划空间将逐步丧失;第二,对纳税人的要求增加,纳税人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对自己进行科学的税收风险管理,避免出现漏洞,被税务部门稽查。
一、营改增税率变化时间
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我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皆涉及到货物与劳务两个方面。因此在这种税收的结构之下,会出现对同一纳税人会反复征收同种目的的税收,出现重复征收,这样就会增加企业的负担。营业税改增值税就会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二、破产期间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纳税人存在纳税困难的,可以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来说,纳税困难是不争的事实,理应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是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列举的四种纳税困难企业中未包括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故部分地方税务局根据该政策不给予破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且对于房产税减免额度和方法各地又不一致,有的给予全免,有的给予部分减免,有的实行先征后退,有的直接免予申报等。
因上述政策的不明确导致:增大破产管理人履职难度和执业风险。对于进入破产程序后,上述两税到底该不该申报,申报了以后该不该缴纳,缴纳了以后能不能退回均存在不确定因素。如果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因各种原因应退却无法退回的,该些税款而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如果不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人是否承担失职的责任?大部分生产性的破产企业都拥有厂房土地,而破产程序一般耗时较长,少则半年,多则几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以房地产价值、土地使用权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均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破产重整期间如正常计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重整方是个巨大的包袱。
三、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
1、小规模与一般纳税人,更大的区别是在于一个税收政策方面,小规模企业,收取3%的增值税,每月销售额度超过3万的或者季度超过9万的,就需要缴税,低于的不需要缴税。
2、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在17%,但也有5%、6%、11%的税率,一般纳税人不管如何都是需要缴税的,但是是实行差额征税,即收入-支出=应缴税的金额数,然后再乘以税率就是需要缴的税。
3、不过,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票,而小规模只能开普票。一般客户比较大型的企业,都会要求开专票,也就是一般纳税人,因为这样可以为公司抵扣一部分税率。而小规模不能进项抵扣。
4、不过,不管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每年都是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公司没有票据的话,只有收入,没有支出,那这样就容易造成利润高的现象,那按照25%的交企业所得税,那对于小规模来说,那可能会有点吃不消。
5、小规模企业,虽说需要按照25%的交企业所得税,但是还有很有优势的方面,对于小规模企业,如果月销售额度不超过3万,季度不超过9万的,可以免收增值税和其他附加税,但一般纳税人就没有减免。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