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入户-2014年6月1日后
2014年6月1日以后(含6月1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购二手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房屋产权人1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并在“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上加盖单位公章);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7、地址不一致或有变动的,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
(1)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投靠入户-无职业人员夫妻投靠
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配偶投靠。
需提供如下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市外人员户口簿可用户籍证明代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外地配偶无职业证明(外地配偶为城镇居民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夫妻任一方具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原件);
6、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三、投靠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需提供如下材料: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亲生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亲生父母离婚后,拥有抚养权一方再婚的,未成年子女需投靠继父(母),提供
①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
②再婚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
③由再婚夫妻双方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④变更了抚养权的还应提供上述第5条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再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四、投靠入户-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需提供如下材料:
2、本市户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老年父母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父母退(离)休证(父母系退离休人员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或子女任一方稳定收入来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9、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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