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4月28日开始实施的。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等;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利益形态的财产;婚前财产的利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