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为被拆迁房屋,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二、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三、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为被拆迁房屋,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四、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为被拆迁房屋,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三、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为被拆迁房屋,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四、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父 母 房 屋 拆 迁 , 是 否 影 响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父母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有明确约定,则属于个人财产,若没有特殊约定,则属于夫妻共有。因此,如果该房子是父母赠予夫妻一方的,并有明确约定,这房子就属于个人,不属于夫妻共有;如果该房子是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予夫妻俩的,无特殊约定,一般就属于夫妻共有。
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为被拆迁房屋,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为被拆迁房屋,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父母赠予夫妻一方的财产,如果有明确约定,则属于个人财产,若没有特殊约定,则属于夫妻共有。因此,如果该房子是父母赠予夫妻一方的,并有明确约定,这房子就属于个人,不属于夫妻共有;如果该房子是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予夫妻俩的,无特殊约定,一般就属于夫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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