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并经人社部门认定;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三)申请材料:1.身份证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4.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5.劳动合同
郑州青年人才公寓政策服务
按照青年人才公寓保障对象明确,先期建设的省直青年人才公寓保障对象主要是:省直及中央驻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国有企业的青年人才。省直有关单位和同步启动青年人才公寓建设的郑州市要在政策优惠、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项目最大支持,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将这一好事真正办好办实。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第六条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第七条人才安居资格由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进行认定。人才公寓的租售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租赁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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