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小额诉讼申请再审的,法院会不会改判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如果原判决有错误的,法院就会改判。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再审中涉及案外人怎么处理
具体地说,可以区分以下几种情形:
1、在按照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情形,如果认为该案外人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原审遗漏了,则应当在再审审理中追加该案外人为当事人进入诉讼。
2、在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情形,如果认为该案外人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原审遗漏了,则应当在再审程序中首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就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如果调解不成的,则只能在再审审理之后,裁定撤销原有的历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新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在重审审理中追加该案外人为当事人进入诉讼。
3、无论是在按照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情形,如果认为案外人不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只是原审的某一判项损害了该案外人的利益的,都可以通过再审改判,撤销原审相关判项、维持其他判项的方式来结案。在再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就被撤销的相关判项所涉及的权利争议,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通过依职权进行审查和再审的方式来保护案外人的权利,具有相当的灵活性,但也存在保护不力等问题。这突出地表现在法律对于依职权审查的程序规定的极为简单,在实践中随意性大,程序不规范、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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