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对于符合购买资格的买受人,即在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土地用于农业建设的,土地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可以进行公证。对于不具有购买资格的买受人,如集体组织的成员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无效,不予以公证。
一、农村房子能不能找律师公证
农村住房买卖可以做公证。农村房屋买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此类合同公证的审查及告知重点是:1、审查卖方的主体资格及转让房屋的合法性。卖方原则上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属性质的权利,非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项福利。因此,农村房屋的出让方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房屋合法性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宅基地的取得和使用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2、审查买方的主体资格:在一般的买卖合同公证中,买方的资格无需过多审查,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已足。然而,由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限制转让,导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资格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不是城镇居民;不是本集体组织中已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是否必须是本集体组织成员未受限制。
二、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但农村房屋可以买卖。
在判断农村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一)协议签订时间。我国民法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还是要尊重和遵守交易当时的法律规定;
(二)协议或买卖行为是否经公证。一般经公证的行为或交易文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
(三)房屋买卖行为是否取得卖房一方所在的村集体组织或人民政府同意。《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如人民政府已经为买方颁发了新的土地使用权证,基本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四)交易房屋是否已经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一方是否对交易房屋形成稳定的居住事实。
(五)买房一方是否还另有住所或是否在他处还持有另一封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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