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怎么做
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2、一般情况下公司要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清算组可以代表公司起诉其债务人,最大限度追回其债权;
4、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提前清偿;
5、所有以破产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停止诉讼活动,进入执行阶段的判决也暂时停止执行;
6、被法院查封的破产财产全部解封,由法院组织的清算组进行清点。
二、破产申请的期限
1、由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解释】债务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申请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包括企业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等)、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2、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
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三、破产申请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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