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依法办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可办理退休的情况有: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个人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一般要达到15年(对于老职工,如果过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相应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缴费。
因为养老金待遇的高低,要根据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来决定,当累计缴费年限比较长,比如说有30年以上,甚至更高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所对应的养老金待遇水平才会更高,所以实际缴费年限,是根据实际的这个缴费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通过社保局的后台是可以直接查询到的,那么只需要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就可以了。
很明显,个人档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是比较重要的,所以说我们下岗以后不能够将个人档案拿在自己手里,必须是将个人档案正常的托管出去,必须托管在有资质的机构当中。
一般情况下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就可以正常的托管个人档案,那么到办理退休的时候,通过社保局进行公对公的调阅就可以查询个人档案,然后认定法定退休年龄和使用缴费年限,都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此时是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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