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不支付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延期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行使解除权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不催告的,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
1、首先是查看购房合同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方面是否存在相应的规定,虽然一般默认开发商存在及时交房的义务,然而最开始的购房合同就不存在这一内容,其实难以鉴定开发商违约,因此广大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时,不要忽略了交房日期这一细节,对于开发商逾期交房需承担的责任,尤其是违约金的赔偿,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2、其次,收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证据,证据内容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行为,具体逾期时间长短,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按照具体逾期时间长短,索取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3、如果购房者还没签订交房协议,那么购房者可以以拒绝交房作为威胁,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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