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证据保全,是指公证机关在房屋拆迁之前对房屋及
其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证据保全的目的是,使能证明被拆迁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至于因为时过境迁或其他原因而消灭或遭到破坏,从而保证能被正确运用,一旦
事后发生纠纷也有法定的证据可查。
拆迁证据保全一般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要求办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需要进行证据保全: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应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如何办理?
征地拆迁一直是司法理论与实务界广泛探讨的问题之一,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如何办理?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申请人向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拆迁办)窗口申请,领取填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申请表》。
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2、三级以上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申请表》。
证件资料齐全的,予以登记收件,发给申请人收件回执。(1日)
审查资格申请(8日)。
其中:
1、经办人初审;(2日)
2、科室负责人审核:(2日)
3、旧城办领导审核:(2日)
4、局领导审批。(2日)
符合条件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通知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到旧城办(拆迁办)窗口领取。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1日)
说明:
1、申请人中办《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时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需同时提交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收件人核对无误后原件由申请人领回。
全文7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