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法》,未成年人吸毒受到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二)向他人提供毒品;(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十四岁以下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格管教。
容留未成年吸毒会加重量刑吗
未成年人由于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所以容易走上歧途。当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提供吸毒的场所,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可能受到刑事追究,那么会加重量刑吗?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因此,为未成年人吸毒提供场所是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的情形之一,并非加重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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