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评定资料应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某些分项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检质量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根据日常巡查、旁站掌握的情况,结合对工程初验的意见,编写对工程质量予以正确评定的报告,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是监理资料的主要内容之一。工程评定资料监理单位谁签字的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n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n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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