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触犯法律而身陷牢狱之灾,是允许通过签署协议的方法来解除婚姻关系的。
然而,鉴于这种情况下的特殊性,被告在服刑期间无法亲身前往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办理离婚手续。
通常来说,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陪同未服刑的配偶抵达服刑者所在的监狱,以确保双方均能在场的前提下,为他们完成离婚手续。
尽管这是理论上的方案,实际应用过程中却较少如此操作。
事实上,在实践案例中所呈现出的规律显示,大多数在服刑期间离婚的夫妇都会选择采用诉讼途径进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