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未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预约相对于本合同,未来当事人应再次缔结一定的合同内容,如签订认购书一周后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等。预约合同一般先于本合同签订,预约合同的法律关系将终止。在签订预约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明确签订本合同的时间、条件、适用的违约责任、预约合同价格和本合同价格的处理,以避免因协议不明确而产生争议。所以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具体的签订时间。
二手房预约合同风险有哪些
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有什么风险
1、当下楼价上涨,买家如想防止卖家毁约不卖,可交足额定金或约定高额违约金,提高违约成本。但定金或违约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2、为避免交楼前业主存在拖欠费用等现象,你需要签一份交房保证金协议,约定从定金中扣除一万元左右的保证金。在查验家具、电器完好,水电、物管等费用缴清,钥匙交接完毕之后,再退还保证金。
3、卖家有可能以定金在监管未拿到手为由毁约卖楼,所以预约买卖合同中应注明“交由第三方监管即视为卖方收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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