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由有权申请人填写取保候审申请表,
向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在侦查阶段,应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刑事拘留30天取保候审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拘留30天后,如果需要对案件继续侦查的,是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所以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2.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全文5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