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申请领取步骤
1.领表填表。新兵被批准入伍时,由本人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好后均上交县级征兵办。特别要注意的是,优待金通过银行卡发放,银行卡开户人户名务必填写父母或可信赖的亲属,确保资金安全。
2.提供信息。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时,新兵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大学在校(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带网登编号的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复印件,大学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在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后填写)。
3.领取银行卡。新兵入伍前,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征兵办开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个人账户,办理银行卡。新兵入伍时,新兵或者家长到征兵办领取银行卡。
4.核收优待金。新兵入伍次年8月1日前,县级民政部门将优待金存入新兵或家长领取的银行卡内,请及时核对查收。
二、什么义务兵优待金
顾名思义,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的经费。也就是说,这些经费不是发放给兵哥哥本人的,而是发放给他们的家属:老爹、老妈、老婆。《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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