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下”的,如果原来签订的合同价是100万元,而几年后上家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签订的合同是200万元,那么下家只能主张在200万元的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2、由于下家不可能按后一个价格即200万元购买,因此下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结果将会对自己不利,只能要求上家按原来的100万元价格履行。所以,只要上家觉得有利可图,仍然会以毁约为代价一房二卖,下家的权利仍难以保障。
3、根据法律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的。上下家以租赁合同掩盖真实的买卖关系,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这种合同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而一旦被认定无效后,下家就不能要求上家履行诸如过户等义务。第三种方式:黑白合同黑白合同中有两种方式:1、签订二份不同价格的合同,价格低的一份用来办理过户手续,价格高的一份作为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法律风险:容易对真实的交易价格产生歧义,往往产生诉讼,上家要对其主张的较高价格充分进行举证,否则将会面临较大的损失。2、签订一份正式合同,凭正式合同办理过户,另外再签订一份补充合同,以装修款的名义支付剩余房款。法律风险:二手房的装修一般不会是新装修,即使是新装修往往也会远远低于补充合同中约定的“装修款”,下家如果以“装修款”明显高于实际装修现值而要求退还,则法院有可能会从公平角度予以考虑。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如果下家将来将房屋出售,由于买入价过低,在将来出售时会因此而多交个人所得税。第四种方式:假赠与假赠与虽然上家不用交营业税,但下家却是全额征收契税,而且还要支付公证费,更重要的是下家将来转让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对下家而言税收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第五种方式:假离婚政策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一个家庭要出售二套房屋中的一套,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可以规避个人所得税。但由于假离婚会影响夫妻感情,因此容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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