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屋交付日期延迟多久仍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问题,必须遵循契约中的具体条款,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灵活处理和理解。如果契约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交房日期,并且这个日期至今仍未得到实现,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认定为合同违约。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如期交付房产时,如果购房者已经采取了足够详细和有效的催告措施,但是开发商在合理的三个月期限内依然无法履行其义务,此时,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议,同时可以行使自己的权益,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房屋购买价款,支付相应的金融利息,以及赔偿所有可能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期交付房产,那么他们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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