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则视为构成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行使违约求偿权。若经过合理期限内(通常为三个月)的书面催告后,开发商仍无法如约交付房屋,并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释及适当解决方案,那么,购买者便具有法定权限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经过催告后,开发商能够在三个月内完成房屋交付,尽管如此,购买者仍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对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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