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有哪些类型及职责
时间:2023-09-10 16:57:09 4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遗嘱执行人有哪些类型及职责

遗嘱执行人种类:遗嘱确定的遗嘱执行人还有法律规定的执行人。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清点遗产,制作遗产清单。便于遗产管理,防止遗产散失;为保存遗产,可以对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是否有可能是同一人

遗嘱执行人和继承人是有可能是同一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法律上对遗嘱的执行人的要求只有一点: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不需要委托书。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通过一些法定的方式,如自书、代书、录音、公证等等,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去世之后作出一个安排、处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订立的遗嘱内容,一般是在遗嘱人死亡的同时就会生效。

三、遗嘱执行人不执行有效吗

遗嘱执行人不执行没有效的,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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