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有效的遗嘱类型有:
1、公证遗嘱。遗嘱公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遗嘱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书写,签字,注明制作年、月、日。无需见证人在场见证,自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4、打印遗嘱。打印遗嘱见证人应当在场见证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5、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6、口头遗嘱。遗嘱人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怎样订立合法有效遗嘱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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