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电子签署合同的限制和要求
时间:2023-07-01 09:54:54 43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民法典规定,电子签署合同的行为也是有效的,因为签名属于合同双方对于合同合意的确定,而且双方都进行签名的话,那么此合同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并且法律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从立法上赋予了电子合同应有的法律地位。因此根据民法典对于电子签合同行为的效力性与否,按照民法典规定均是属于有效的。

民法典中立遗嘱无公证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立遗嘱无公证的仍然有效,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形式,除此之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我国均承认这些遗嘱形式的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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