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3-03-12 10:13:48 1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或者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国土房管局依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人范围和数量。

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申请公租房的操作流程非常简单,最关键要核对一下当地政府规定的申请条件。在天津,拥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的,上年人均收入在3万元以下,人均财产在11万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才能申请公租房。

一、公租房的申请标准

公租房的申请标准如下:

1、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4、未享受房改政策;

5、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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