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合并、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变更海域使用权人的,需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
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已取得项目用海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已按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核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1、申请材料齐全、形式规范;
2、申请内容与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相关内容一致;
3、宗海图绘制规范,界址范围、面积和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界址范围、面积一致。
(三)不予发证:不符合上述核发证书条件之一的,不予核发证书。
在广州办理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具体条件:
1、项目用海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
2、申请使用的海域未设置海域使用权;
3、无管辖权和权属争议;
4、申请使用海域的界址、面积清楚;
5、符合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6、符合海上交通安全和航道畅通的要求;
7、海域使用论证结论切实可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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