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专注于担任取保候审方面的辩护律师。所谓的取保候审,便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手段;通过由我们律师代理提出申请,旨在赋予那些可能被判刑的被告人性命相关的基本权利,也就是让他们不用再违背自己应负的刑事义务,同时保障他们的人身自由,使之得以协助与参与诉讼进程。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条款,我们的律师们可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向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其中自然也包含了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重要环节。因此,身为我们团队的律师,我们有信心在相关领域充分发挥我们的专长,确保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有效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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