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在市中心城区无房或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对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城镇不受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限制;
③申请人家庭有一人以上拥有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无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但从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与当地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
④转户农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中心城区持《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人员享受与城市居民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同等资格。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成年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
⑤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或已购买房改房(含集资建房)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不足15平方米(含),且家庭成员有已婚子女的,其成年已婚子女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抚州市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材料?
①申请表
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照片、户口簿、婚姻证明
③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社保缴费证明
④住房、收入、低保、拆迁、伤残、优抚等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并对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公租房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第一,保障性。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
第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第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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