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缴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贷款银行加盖业务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贷情况明细表。
注: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三)集资建房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房改部门出具的确权批复及加盖当地房改部门公章的集资建房花名册、集资建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缴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再交易房(二手房)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协议、契税完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建房预算、《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大修自住住房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批准文件、大修住房预算、《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
(七)租住住房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八)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十)安装电梯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部门增设电梯的文件;
4、加盖公章的费用分摊表、缴款收据;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子女购房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缴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银行加盖公章的最近12个月还款明细表;
5、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十二)子女考取大学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5、加盖公章的家庭困难证明。
(十三)装修房屋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装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装修前和装修中5寸相片各一张。
(十四)支付购房首付款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达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原件;
5、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收款账户原件。
(十五)离(退)休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离、退休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六)缴存人出国出境定居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七)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死亡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申请;
2、婚姻状况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与缴存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配偶继承的提供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
(十八)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九)调离本市
1、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调令原件及复印件。
注:如需转入新单位的,还提供接收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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