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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3-06-29 10人已浏览
  • 罗仰侠律师

    罗仰侠律师专职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继承、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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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2023年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 (2)购买二手自住住房; (3)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偿还商贷本息;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无房)。 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封存满半年的;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综上所述,调整为缴存1年后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实际上与目前实行的限购政策中对纳税需要1年以上、暂住时间需要1年以上的时间是某种暗合,同时目前这一政策从2005年就开始执行,已不符合市场新的变化。另外,郑州周边的省会城市如石家庄、济南等,都要求公积金缴存1年以上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郑州此次调整也是向这些城市看齐。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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