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需要以下费用:
1、房地产转让契税;
2、房地产转让交易费;同时卖方也需支付;
3、房地产转让测绘费;
4、房地产转让所有权登记费和取证费;
5、房地产转让印花税,同时卖方也需支付;
6、房地产转让营业税,只有卖方支付,买房不需支付;
7、房地产转让个人所得税,只有卖方支付,买房不需支付;
房产证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1)买卖双方应在房地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合同及其他证明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登记时,需要携带身份证、账簿、商品房销售合同等文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帐册、邮票等。缴纳手续费、契税和印花税后,即可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将向买方签发销售契约。原则上,房产证由买卖双方共同办理。出卖人、买受人或者其中一人因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后,应持有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买卖契约,并在三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市或区(县)房产和土地管理局申请登记。申请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出卖人拥有的整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体边界表和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后,买受人可以取得房地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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