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地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诉讼参与人。
翻译人员的规定为:适用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翻译人员有权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补偿;有权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的笔录。
翻译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一)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1、翻译人员为了正确地进行翻译,有权了解同翻译内容有关的案件情况;
2、有权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笔录。
(二)翻译人员应当承担的义务:
1、应按语言的原意如实进行翻译;
2、不得隐瞒、歪曲或伪造翻译内容;
3、有保守国家机密等有关秘密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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