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不到位不得强制拆迁
时间:2023-04-24 14:52:36 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昨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通知》,要求建立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通知》要求,石市各级部门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居住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同时,逐步建立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结合拆迁项目立项前的项目论证会和拆迁行政许可前听证会,增加拆迁行政许可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组织形式、具体工作程序由石市拆迁办负责研究制定。

对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强制拆迁行为,《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按照程序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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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轮90%以上住户不同意征收搬迁开发项目将停止实施

河北青年报讯(记者彭丽晗)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石家庄市市区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流程》,其中规定,首轮90%以上住户不同意征收搬迁的,项目将停止实施。

据悉,按照该《流程》,石市市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将分为十个环节进行实施,包括确定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对项目进行论证和编制实施方案、委托实施单位、进行第一轮征询、办理相关手续、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和颁发拆迁许可证、第二轮征询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实施补偿安置和房屋拆除、成本评审,最后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收回公告。

据悉,《流程》规定,在第一轮征询中,土地辖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搬迁意愿征询程序和方式征求居民的改造意愿。如果同意征收搬迁的居民户数达不到90%,项目将被停止实施。到第二轮证询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一环节时,在90天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超过总户数80%的,经公证后协议生效,项目继续实施。如果没能达到这个比例,补偿协议则不能生效,项目停止实施。同时,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有关内容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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