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市容园林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贯彻《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尚未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城市,要尽快着手安排此项工作。各市、县要力争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编制任务。
二、要坚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方针,并充分挖掘市场融资的潜力,按照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安排好垃圾处理场站的年度建设计划。
三、尚未出台新的垃圾收费政策的城市,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陕政发[2002]57号)精神,加快出台垃圾收费政策,以切实解决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投入不足的问题。
四、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抓紧建立和完善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作业服务特许经营制度,推动环境卫生作业服务产业化、市场化、规范化。
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建设程序、技术标准和资质要求,组织好垃圾处理场站的建设论证、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现正在建设的垃圾处理场站,凡管理上存在问题的,要积极地采取补救措施。要严格按照垃圾处理场站运营的操作规范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建设运营监管的意见(略)
二00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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