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将房屋群租,如果二房东属于擅自转租行为,作为那个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先抵后租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如果房屋承租权设定在先,抵押权设定在后,根据民法一般原理“买卖不破租赁”,可推出即使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取得被抵押的房地产时,原建立在该房屋之上的租赁合同仍然继续有效,房屋新的产权人不能随便变更租赁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否则房屋承租人将有权拒绝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果房屋抵押权设定在先,承租权设定在后,这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承租人明知房屋已设定抵押权而愿意承租的,抵押权人在实施抵押权时,就有权要求和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二是由于某种原因承租人不知道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权而承租的,在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加以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抵押权人是否有权解除与房屋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应以是否损害所抵押房屋的价值、影响房屋抵押权的实现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如果确实是由于承租人承租的原因而造成所抵押的房屋贬值或者是给实施抵押权造成困难的,就应赋予抵押权人有权在特定条件下解除房地产租赁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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