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解除协议。双方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行使不当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行使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另一方有异议提起诉讼。法院认为当事人没有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但双方在诉讼中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者调解书中明确约定解除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如果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因为租赁的这套房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房东拒绝进行修缮的,这种情况下,提前解除合,房东必须要退回押金,甚至在房东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是得双倍退回押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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